云黔南网讯 岑某女与白某男系独山县同镇同村村民,岑某女家马匹被盗。9月19日和9月20日,岑某女在抖音社交平台以山歌歌谣形式说白某男盗窃其马匹,并在视频评论区回复白某男在居住村寨中偷牛盗马,视频同时在微信平台中转发传播。白某男报警后,岑某女于2020年9月20日删除上述抖音。
白某男以岑某女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诉至独山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要求被告岑某女赔偿误工费、差旅费、精神损失费等18000元。
12月9日,独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过法官释法说理,岑某女认识到抖音视频对原告造成了影响和损害,愿意真诚道歉。经过法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岑某女当庭向原告白某男赔礼道歉并在抖音上发两条抖音道歉(一周内发布且保留不少于4天)、书写道歉信在村里面公告栏张贴(保留两周),由岑某女当庭向白某男赔偿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