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黔南网讯 近日,惠水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 “恋爱”诈骗案,判处被告人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同时责令将违法所得款全数退赔给被害人。
2018年6月,惠水县某高校的大学生小水(化名)在陌陌上认识到黎某,本以为是美好恋情的开始,不料确实一个精心构建的陷阱,黎某通过将聊天软件陌陌、微信、QQ上的头像、身份信息及生活轨迹虚构成一名年轻女性,将聊天软件陌陌搜索附近的人,添加到了小水,互加为好友后,又互加了QQ、微信。于是,黎某冒充起名为“李某馨”的年轻女性在微信、QQ上与被害人小水建立了男女朋友关系。
据悉,被害人小水在“恋爱期间”通过微信转账,给黎某创建的微信账号先后10余次转账共一万余元,通过支付宝花呗消费近两千元,通过分期乐购买一台价值三千五百余元的某品牌手机送给黎某。
2019年6月,“恋爱”一年,不间断的转账让小水识破“李某馨”骗钱的骗局,骗局识破后,黎某又发信息威胁小水,以要将其不雅照发到学校的贴吧上为由,要求小水继续转钱。无奈之下,6月19日,小水向惠水县公安局涟江派出所报警,称其在网上被人诈骗,自述被骗经过。公安民警根据“恋爱期间”,黎某发给小水的视频,判定该视频是在惠水县某酒店拍摄。办案民警到该酒店进行核查时,在酒店将涉案嫌疑人黎某抓获。黎某到案后,对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民警根据对案件事实的相关证据获取认定,案件告破。
被告人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确认,同时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坦白,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