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黔南网讯 福泉市多元矛盾化解“112”模式作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贵州样本,在矛盾化解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近日,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参加化解了一起行政处罚案件引起的争议,并积极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将检察机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要求与福泉市多元化调处“112”模式的有机结合,实现“检调”化解纠纷。
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暴发,防控疫情所需的口罩、酒精、消毒液等医疗器械和防护用品十分紧缺,政府部门积极鼓励群众拓宽渠道采购医疗器械和防护用品,发动群众力量共抗疫情。本案的申请人曾某曾从事医用品的销售,有一定的资源,便从广东采购了一批口罩到福泉市销售。曾某采购的口罩未进行验货检查便直接送往了订购企业。企业在使用时发现该批口罩较薄,质量可能存在问题,便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福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查实后对曾某作出了没收口罩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曾某在意识到该批口罩存在问题后及时退回了收取的货款,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剩余口罩的没收工作,但曾某认为罚款过高,请求减轻或免除处罚。
福泉市检察院干警通过调查,认真分析案情,在听证、调解中发挥法律监督机关职能,从客观公正的立场出发,坚持法律底线,在主观故意、客观损害、社会效果等方面对曾某的行为进行了分析,让曾某更深刻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通过听证、调解,行政机关减轻了对曾某的处罚,曾某也愿意接受该处罚。
福泉市检察院将继续以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作为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的重要着力点,积极与福泉“112”模式相结合,探索新时代福泉检察的“枫桥经验”,不断助推和谐社会治理,提升群众满意度、做群众暖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