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黔南网讯 近日,荔波县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前往案发地独山县上司镇学庄村兴隆组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古稀老人失火案,当庭判处被告人杨某科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杨某科,系兴隆组拱比村民,文盲,时年72岁。2020年8月30日下午,杨某科与其妻在改组“拉么荣”干农活时,为清理田间枯草便用火机点燃,因风大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后被查获到案。经鉴定,过火面积10.9公顷,其中有林地5.63公顷、未成林地5.27公顷。考虑到正值森林火灾高发期,该案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承办人决定在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
荔波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科野外用火因疏忽大意引发森林火灾,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庭审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不致再危害社会,故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