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黔南网讯 近日,独山县人民检察院举办以“危险驾驶罪的法律适用”为主题的检察理论研讨活动。
研讨会上,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以“危险驾驶罪的法律适用”为主题,围绕办案实际,从不同角度阐述了观点。其中从“醉酒驾驶电动车可构成危险驾驶罪?”“关于在小区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认定”“从重处罚情节中关于闹市区的认定”等视角,充分地进行了交流发言,并积极展开了讨论,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下一步,独山县检察院将把检察理论研究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检察理论研究支撑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积极搭建研究平台,把握好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理论研究的关系,进一步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组织统筹,注重人才培养激励,为社会提供更高水平的检察理论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