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黔南网讯 为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方针,近日,罗甸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召开未成年人周某某盗窃案的拟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人民监督员、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侦查机关受邀参加。
周某某于2018年多次盗窃他人摩托车,涉案金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构成盗窃罪,但其具有犯罪时系未成年人、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等情节,被害人也当场表示谅解。与会人员表示认同检察机关的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为11个月的决定。认为检察机关依法对未成年人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主要是为了给未成年人重新开始的机会,但法定代理人今后应该正确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考察工作。
该院召开此次不公开听证会,是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的有益尝试,也是真正挽救失足的未成年人,并使其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的一次积极探索,将推动检察权主动接受各方的监督,确保司法权利在阳光下运行,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同时彰显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司法关怀和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