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黔南网讯 为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切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近日,龙里县人民法院洗马人民法庭成功庭前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年6月26日,被告魏某某驾驶轻型货车撞上原告黄某某房屋,同时造成原告黄某某受伤。原告黄某某康复后,遂找到驾驶员魏某某、车主刘某、某保险公司协商损害赔偿事宜,但因双方分歧较大,多次协商未果。2021年2月中旬,原告黄某某一纸诉状将三被告告至法庭。法庭干警了解到驾驶员魏某某、车主刘某均从四川赶来开庭,路途遥远。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在双方当事人共同确定争议赔偿项目后,逐一做双方当事人工作,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某保险公司同意在调解协议生效后15日内支付原告黄某某人身及财产损失赔偿金共计63123.88元。
原告黄某某拿到调解书后,激动地说:“感谢法庭干警不厌其烦、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让我看到了能尽快拿到损害赔偿金的希望”。被告刘某亦称:“从四川来龙里开庭,换乘飞机、汽车很不方便,幸好在法庭干警的耐心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地把该争议解决了,不然自己又得花费不少精力在这起交通事故上”。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龙里县人民法院要求全院干警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司法为民意识,提升为民服务能力,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截至目前,洗马法庭共为群众办实事11件,赢得了法庭辖区群众的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