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福泉市紧紧抓住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契机,稳步推进、大胆尝试、勇于创新,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2021年,福泉市入选第三批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典型经验交流单位。目前,全市8个乡镇(街道)均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66个行政村和具备条件的13个居委会均建立了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2021年,全市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达3432万元,村均收入45.76万元。
2016年来,中央、省、州先后出台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文件,福泉市抓住契机,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双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下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健全市、乡、村三级联动机制,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深改会、政府常务会、专题调度会20余次研究相关工作,开展现场督导100余次,扎实规范地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为全州乃至全省提供了改革模板,持续打开改革新局面。
针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突出问题,福泉市牢牢把握清产核资、资产归属、身份确认、股权设置等工作重点。
在清产核资上,明确土地、房屋、林地、果木、水利设施等资产折价测算标准,按照“宣传发动、清查核实、公开公示、结果确认、审核备案、档案管理”六个步骤,开展全面清理核实,确保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清楚”。
在资产归属上,在不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前提下,将集体资产确权到乡镇(街道)、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将所有权明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时对清查结果进行核对公示、大会确认、登记入账等程序,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清晰。借助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将清查核实的农村集体资产全部录入系统,按资产类别分别建立台账,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在成员身份确认上,综合考虑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等系列指导文件,明确“五取得五保留五丧失”认定标准,建立研判建议、沟通反馈、实名票决、落空追认、多占退出5个机制,破解特殊情形人员成员身份确认难题。同时,组织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代表会议,对成员身份认定情况进行签字确认,有效防止出现重复确认和两头落空现象。
在股权设置上,按照“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原则,将村级集体经营性资产、可以量化的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分配到本村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量化到人、固化到户,出具股权证书,全面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资产所有权。
针对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这一工作难点,福泉市通过巩固拓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创新推出系列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方式,有力助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产权交易,制定《福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实施方案》,搭建市、乡、村(居)三级产权交易平台,培育城乡一体、开放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引导各类农村产权项目常态化进场交易,盘活农村闲置资产,提高农村资产资本化程度。实现股份合作,规范组建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构建1个村级党组织+5个董事会成员+3个监事会成员+全体股东“1+5+3+N”管理模式,实行村级党组织成员与合作社管理人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将农村集体资产全部交由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推动实体化、企业化运行与自治化管理有机结合,实现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壮大集体经济,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脱贫攻坚、乡村旅游开发、农业产业发展等工作相结合,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村基础设施明确给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经营管理,探索提供服务型、生产主体型、参股合作型、综合发展型等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模式,逐步破解村集体增收难题。
通过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集体经济不断壮大,农民变为股东。在改革过程中,福泉市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112”模式作用,通过全面调解各类纠纷,农村更加和谐稳定,基层治理效能不断提升。2019年,福泉市被确定为全国首批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县(市)之一。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充分开发利用,经济发展活力有效释放,助推了乡村振兴。
(来源:云黔南网)